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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熔斷機制實施后 公募基金銷售業務操作問答
發布時間:2022年05月13日???? 來源:???? 字體: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1、什么情況下的指數熔斷會影響基金的開放時間?
答:發生指數熔斷,當日不再恢復交易時,相關類別的基金(以下簡稱相關基金)應當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相應調整開放時間。
2016年1月1日前,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通過指定媒介,就指數熔斷導致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等情況下,相關類別基金開放時間的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2、指數熔斷跨越14:57導致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時間不一致,基金的開放時間應如何調整?
答:指數熔斷跨越14:57導致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深交所)收市時間不一致的,相關基金的開放時間調整遵循孰早原則,即以上交所收市時間調整相關基金的開放時間。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另有安排的,應在公告中特別說明。
3、發生指數熔斷,當日不再恢復交易時,哪些基金需相應調整開放時間?
答:發生指數熔斷,當日不再恢復交易時,需相應調整開放時間的基金包括:⑴上交所、深交所公告需實施指數熔斷的基金(含ETF聯接基金);⑵其它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參與境內股票等權益類品種投資的開放式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等;⑶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公告的其它需調整開放時間的基金。
4、發生指數熔斷,當日不再恢復交易時,相關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投等業務申請如何處理?
答:發生指數熔斷,當日不再恢復交易時,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向基金管理人上傳當日熔斷時點前的有效交易申請。
當日熔斷時點至15:00間受理的申購、贖回、轉換、定投等業務申請作為下一個交易日交易處理。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發生指數熔斷,當日不再恢復交易時,當日基金申購、贖回、轉換、定投等業務作為下一個交易日交易處理。
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另有安排的,應當在公告中特別說明。
5、發生指數熔斷,當日不再恢復交易時,當日為相關基金定期開放日的最后一日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發生指數熔斷,當日不再恢復交易時,當日為相關基金定期開放日的最后一日的,基金開放日順延至下一正常交易日。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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